2019年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后,除了對個稅起征點修訂以外,最大的變動就是:從2020年3月1日開始,居民個人需要做有史以來第一次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然而,由于沒有實操申報過,很多員工對首度個稅匯算清繳相關工作仍然摸不著頭腦。為了讓大家輕松完成年度匯算清繳,水發民生財務部副部長馬志宇于6月16日為大家奉獻了一場接地氣的助力課堂——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講解。
馬志宇從個人所得稅的法律定位、個人所得的構成、匯算清繳的范圍、專項附加扣除明細規定、獎金稅務籌劃等方面娓娓道來,同時就手機個稅APP的實際操作流程進行現場演練。在場聽眾聽得認真,并積極參與答疑、互動交流,現場氣氛活躍,大家興致盎然。
此次稅務課堂,普及了個稅新政,加深了受眾對個稅匯算清繳的認知。水發民生財務部將個稅匯算清繳相關的幾個重要事項梳理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在6月30日前完成匯算清繳。
警惕!不按期辦理年度匯算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個人,按照當年綜合所得最終計算出來的結果,無論是補稅、退稅,還是不補不退,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如果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匯算是納稅人的義務。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
警惕!避免陷入個稅匯算清繳的三大誤區
誤區一:就職單位幫忙個稅匯算,出現問題由所在單位給我承擔。
糾正:所在單位幫忙個稅匯算,并不代表納稅人做“甩手大掌柜”,納稅人最終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實質性責任。
誤區二:發現個人所得稅APP,已經自動填列許多數據,因此我就不用申報。
糾正:預填申報數據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扣繳單位申報數據等按一定規則填寫的,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補充完善。特別是存在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等零散收入的,需要點擊勞務報酬(或稿酬等),通過【新增】查詢導入并確認本人實際取得的相關收入。
誤區三:2019年度個稅匯算退稅到單位對公賬戶,單位代為辦理退稅事宜。
糾正:退稅款不可以退至他人賬戶,也不是退到公司對公賬戶,而是退稅款只能退還至納稅人本人自己的個人賬戶,由納稅人自行負責申報退稅事宜。
完整版材料查詢路徑
文件名稱“個人自行申報手機APP端指引操作”,可以至水發民生集團OA系統知識共享查詢。
財務部 張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