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徽章是黨員身份的標志,黨員在參加主題黨日活動出席黨內重要會議活動以及其他黨組織要求佩戴黨員徽章的時間和場合都要佩戴黨員徽章。
為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2011年,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對黨員徽章的制作和佩戴作出明確規定。
2017年6月,中央組織部辦公廳又印發《關于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黨員徽章的式樣、佩戴要求和適用范圍等。
黨員徽章的規格樣式
正面上方為中國共產黨黨旗圖案,下方為圓形圖案,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 背面標注××省(區、市)或××部門(系統)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徽章尺寸為24mm×22.5mm×2mm,材質為鋅掛鍍仿金。
黨員徽章實物圖
不符合《通知》規定的“黨員徽章”應停止使用。
黨員徽章的佩戴方式
佩戴黨員徽章必須嚴肅、莊重。黨員徽章應佩戴在左胸中間位置,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若與其他徽章同時佩戴,應將黨員徽章置于其他徽章之上。
正確的佩戴方式
錯誤的佩戴方式
黨員徽章的使用范圍
1、黨內重大活動,包括紀念“七一”,召開地方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會議、黨委全會等。
2、基層黨組織開展志愿服務、結對幫扶、黨內關愛等活動。
3、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上崗工作時。
4、經基層黨委審定需要佩戴黨員徽章的其他活動。
注意事項:
1、黨員應當妥善保管黨員徽章,不得外借、轉贈或故意丟棄、損毀。
2、基層黨組織應經常檢查黨員徽章規范使用情況,檢查結果納入“黨員先鋒指數”考評管理。
3、對違規使用黨員徽章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應予以通報批評,直至按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組織處置或紀律處分。
4、黨員停止黨籍或被開除黨籍時,應主動上交黨員徽章。